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一切正常还款期内,自己及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自己合理身份证,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理应出示配偶合理身份证、结婚证书,自己储蓄卡(仅适用工行、农行、中国金融机构、建行、交行五家金融机构的I类储蓄卡),再依据实际缘故出示相对材料:
1、职工在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用出示别的材料。
2、职工申请办理了盈利性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或国内、铁路线中心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业主管机构备案办理备案的买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协议;
(3)金融机构贷款系统软件复印并盖上金融机构图章的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清单。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外,且为存缴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另外出示户口簿或配偶存缴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出示的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