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内选购自住住房,自己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外,且为存缴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选购自住住房的,自己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自己合理身份证,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理应出示配偶合理身份证、结婚证书,职工自己储蓄卡(仅适用工行、农行、中国金融机构、建行、交行五家金融机构的I类储蓄卡),再依据实际缘故出示相对材料:
1、选购商住楼,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业主管机构备案办理备案的买房合同;
(2)房屋出售企业签名的购房的钱税票。
2、选购商住楼,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3、选购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4、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之外买房的
(1)在自己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买房的,出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买房的,出示存缴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出示的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据;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