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
1、当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上年利率在24%以下的时候,是出借人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2、当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上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时候,属于双方达成约定且借款人自愿支付,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借款人要求退还已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此部分属于自然债务。
3、当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上年利率超过36%的时候,超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退还已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并且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