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大部分人都选择房屋贷款。但是,在申请贷款时经常会出现一个人的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所以,许多夫妻会选择双方共同贷款。但是一般夫妻共同贷款的时候都会确定一个主贷人和一个次贷人,那么大家对房屋贷款主贷人有什么误区?主贷人如何选择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大家对房贷主贷人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房贷全部由主贷人承担,无论是不是主贷人,只要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就有偿还房贷的义务。
2.主贷人占有大部分房屋产权,是不是主贷人,与房产所占份额并没有关系,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不是主贷人离婚后不用还房贷,只要双方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有偿还共同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无疑是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除非房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