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细则(试行)》,属贵阳市户口并在贵阳市行政区范畴外一切正常缴费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存缴员工,在贵阳市选购自住普通产品新房子时,能够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下称“贵阳中心”)申办住房公积金外地贷款。
特别注意的是,依据要求,员工不可以另外各自向存缴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贷款。在贵阳中心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员工自己以及直系亲属务必无住宅公积金贷款纪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纪录且已还清全部贷款。
另外,外地贷款限期不可超出借款人自授权委托贷款派发生效日至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止的期限,最多不可超出三十年。外地贷款预估年化率依照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住宅公积金贷款预估年化率实行。除此之外,外地贷款借款人一切正常还款一期后,可向存缴地中心申请办理获取公积金汇到贵阳中心特定帐户,用以偿还贷款直到贷款还清。
外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协议承诺的还款方法、还款方案准时全额地偿还贷款等额本息贷款,如借款人总计6个月(含)或持续3个月(含)之上无法全额归还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贵阳中心将公布贷款期满,规定借款人马上偿还剩下贷款等额本息贷款及有关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