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用商住楼付款租金的,现阶段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的,职工和直系亲属每一年能够提取一次,2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 12 月。
租用商住楼预算定额提取的,每个人每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展发布的额度;
租用商住楼额度提取的,职工和直系亲属提取信用额度累计不超过具体付款额度且限制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展发布的额度。
二、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公司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办理手续。对合乎提取标准的公积金中心立即审批,对申请者出示的相关资料必须核查的,公积金中心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 3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许或是不准许提取的决策,并通告申请者。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可以出示自己在公积金存缴金融机构同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对话框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如不可以出示,能持公积金中心出示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存缴金融机构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要求的申请材料到本地存缴金融机构开展评审后,由存缴金融机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核通过的,由金融机构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
职工也可至公积金存缴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营业网点办理租房子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