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身份证件原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人的身份证件。获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做为合理身份证。授权委托别人代办公司提取的,还须出示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公司人身份证件。
职工宣布离休的,应出示的证明文件:退休证或企业准许其离休的文档(男士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上、女士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的并不出示)。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公司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对合乎提取标准的公积金中心立即审批,对申请者出示的相关资料必须核查的,公积金中心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 3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许或是不准许提取的决策,并通告申请者。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可以出示自己在公积金存缴金融机构同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对话框申请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如不可以出示,能持公积金中心出示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存缴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要求的申请材料到本地存缴金融机构开展评审后,由存缴金融机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核通过的,由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提取付款办理手续。
职工也可至公积金存缴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营业网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