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有关总量RMB浮动利率贷款 定价标准转换为LPR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推进利率社会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应用,本行依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公示〔2019〕第30号的要求,现就总量RMB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标准转换为LPR相关事项公示以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
二、我行将与存量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贷款可不转换。
三、企业贷款。
本行工作员将相继与有关顾客联络,依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并合乎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公示〔2019〕第30号的要求,融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状况,适度与顾客商议明确贷款定价标准利率转换的有关因素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并依据合同补充协议承诺,对总量贷款定价标准利率开展转换。
四、个人贷款。
本人顾客可在本行网点、手机网银、个人网上银行等方式开展贷款定价标准利率转换合同补充协议签署确定。在其中网点将融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状况适度进行定价标准转换工作中,手机网银、个人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于3月24日起进行定价标准转换工作中。
(一)针对盈利性本人住房贷款,依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公示〔2019〕第30号的要求,转换后贷款的天赋加点标值相当于原合同书近期的执行利率水准与今年11月公布的相对限期LPR(一年限期LPR=4.15%,五年之上限期LPR=4.80%)的误差,从转换时段至自此的第一个重定价日(没有),实行的利率水准相当于原合同书近期的执行利率水准,即今年11月相对限期LPR与该天赋加点标值之和。顾客可挑选固定不动利率或是浮动利率;如挑选浮动利率,再次承诺的重定价周期时间为一年,第一个重定价日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一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准由近期一个月相对限期LPR与该天赋加点标值再次测算明确。
(二)除盈利性本人住房贷款外,针对别的本人贷款,依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参照商业银行广泛作法并合乎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公示〔2019〕第30号的要求,转换后贷款的天赋加点标值相当于原合同书近期的执行利率水准与转换时段相对限期LPR的误差,从转换时段至自此的第一个重定价日(没有),实行的利率水准相当于原合同书近期的执行利率水准,即转换时段相对限期LPR与该天赋加点标值之和。顾客可挑选固定不动利率或是浮动利率;如挑选浮动利率,非本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时间和重定价日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自转换时段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一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准由近期一个月相对限期LPR与该天赋加点标值再次测算明确。
(三)如截至今年7月31日顾客并未开展本人贷款定价标准利率转换合同补充协议签署确定的,本行将参照商业银行广泛作法,开展本人总量贷款大批量转换,实际事项再行公示。
本行将自今年8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期内执行所述定价标准变为LPR计划方案。如有疑问,请资询本行顾客服务热线电话9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