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适用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
如归属于贷款买房,但在一切正常还贷期内未办,贷款已所有还清后才提交申请的,需参考买房提取的方法申请办理。另外存有分多笔买房贷款的,应挑选在其中一笔买房贷款申请办理提取。
3、贷款人自己和直系亲属可参加提取,所出示的身份证与结婚证书的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应一致。
因夫妻关系变动或身亡等缘故造成提取人信息内容产生变动的,申请人应积极伸展支配权,向管理中心服务处出示有关证明材料輔助表明,如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身亡公正等。
4、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
已申请办理提取帐户关联或资产转到已激话的东莞社保卡存款帐户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别人代办公司该类业务流程,代办公司人提供本人合理身份证正本,别的特殊情况必须授权委托别人代办公司的,授权委托个人行为务必经中国国内公正单位公正,申请办理时要提供《委托公证书》正本。不然,需申请人自己在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