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亲属的,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出示的婚姻证明原材料。
(2)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其直系血亲证明信。直系血亲证明信包含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信或医药学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证实等证明文件;
(3)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亲属或是直系血亲的,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其经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委托事宜、彼此身份信息和委托限期);
(4)受托人是企业经办人员的,出示介绍信和经办人员合理身份证件、员工身份证件。介绍信应标明获取员工名字及身份证号码、企业经办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码、住宅公积金企业顾客号和获取员工本人顾客号、获取事宜和出示時间,介绍信盖上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