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被告方在保证合同书中承诺,债务人不可以执行负债时,由保证人担负保证义务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到主合同纠纷没经审理或是诉讼,并就债务人资产依规申请强制执行仍不可以执行负债前,对债务人能够回绝担负保证义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可履行前述要求的支配权:
(一)债务人居所变动,导致债务人规定其执行负债产生重特大艰难的;
(二)人民检察院审理债务人倒闭案子,中止执行程序流程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通知舍弃前述要求的支配权的。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被告方在保证合同书中承诺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的,为法律责任保证。法律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要求的负债履行期期满沒有执行负债的,债务人能够规定债务人执行负债,还可以规定保证人到其保证范畴内担负保证义务。
被告方对保证方法沒有承诺或是承诺不确立的,依照法律责任保证担负保证义务。